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团委、足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团委、足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足球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部署,现就做好2019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2019年校园足球重点工作
(一)完善顶层设计
经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19年全国校足办将加快校园足球推广、教学训练、竞赛、“满天星”训练营样板、荣誉、一体化推进、科研、舆论宣传引导等“八大体系”建设,研制“八大体系”配套文件。将出台“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基本要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精英运动员集训方案”“进一步规范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通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新媒体矩阵构建方案”“开展幼儿足球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校园足球发展,推进校园足球普及,提高校园足球水平。
各地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是推进各地校园足球改革发展的决策机构和责任主体,要经常就重要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形成合力,确保校园足球工作政令畅通、一抓到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具体要求,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扎实推进。各地要加强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改革试验区的质量管理与考核,健全整改退出机制。
(二)打牢教学根基
有关部门要指导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南(试行)>和<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体艺厅〔2016〕4号)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示范课教案》(2018年6月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出版)为指导,搭建科学规范、衔接有序的教学体系,按照“教会、勤练、常赛”的要求,以培养学生足球兴趣爱好、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促进青少年体魄强健和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校园足球教学改革。要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在“教会”上下功夫,保质保量完成每个年级足球教学内容;学生在“学会”上下功夫,通过课内外学习训练掌握技能。各地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足办)要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针对校园足球区域、城乡、校际、群体之间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现状,制订符合实际的教学计划,实施可行的教学内容。校园足球作为探路工程,要示范引领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推进各地开齐开足体育课,形成“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实现学校体育“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四位一体目标。
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加大对“全国校园足球官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1),以及教育部门户网站“校园足球”页面“校园足球资源库”宣传和使用力度,充分利用线上教学资源,积极组织师生学习收看《校园足球教学示范课》《天天足球》《校园足球先锋》等节目,拓展深化线下教学,丰富教学内容和方式,提高校园足球教学质量。
(三)丰富课余训练
教育部门会同体育等部门指导当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制订科学的课余训练计划,试点推行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广泛开展校园足球课余训练,为喜欢足球和有足球潜能的学生提供学习和训练机会。推进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和足协青训中心共商共建,支持各地校足办与职业俱乐部和社会企业合办“满天星”训练营。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筹建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学区级和校级训练营,开展定期、分级、科学训练,切实提高校园足球运动技能和竞技水平。
各地要确保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立班级、年级和校级足球代表队和集训队,确保男队和女队同等对待。扎实开展班级联赛,做到班班有球队、周周有比赛,并通过年级联赛组建各个年龄组学校代表队。
(四)完善竞赛体系
1.认真组织落实。各地校足办要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建设方案(试行)》有关要求,指导校内竞赛,组织校际联赛,开展选拔性竞赛。各地校园足球选拔性竞赛应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紧密结合并在每年3—7月份开展。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规则与运动员等级认定的通知》要求,制订当地各年龄组最佳阵容选拔方案,报全国校足办审批并严格执行。各地校足办严格按照“县—市—省”逐级选拔各年龄组最佳阵容,参加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冬)令营(选拔性竞赛)活动。未按照要求进行选拔活动的省级相关部门,将取消授予国家等级运动员认定资格。
2.严格赛事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有关要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活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全国性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由全国校足办负责审批并公布(见附件2)。各地要认真组织、积极鼓励行政区域内学校参加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
大学男子比赛分设高水平组、高职高专组和校园组三个组别,其中高水平组设超冠联赛和冠军联赛两个级别,实行升降级制,将逐步试行比赛成绩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挂钩机制。大学女子比赛设高水平组和校园组,高水平组全国总决赛前10名的队伍参加中国足协女乙联赛总决赛,若升入女甲,需经全国校足办同意后方可参赛。高中联赛男子和女子全国前8名参加夏令营分营活动,男子前2名参加青超联赛高中组(U17)第二阶段比赛。各省初中联赛冠军队参加全国“冠军杯”赛,男子和女子全国前8名参加夏令营分营活动,男子前2名参加青超联赛初中组(U15)第二阶段比赛(具体参照当年印发的竞赛规程)。
未经全国校足办审批公布的全国性赛事活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能参加。非教育系统举办的竞赛(不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协、学生体协会同全国校足办联合举办的竞赛)要提前一年申请,经全国校足办同意并公布后方可参赛。除全国校足办主办的比赛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比赛严格限制在省内范围,确有需要开展的全国性赛事活动须报省级校足办审批后报全国校足办备案。
3.严肃赛风赛纪。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竞赛环境,进一步健全校园足球赛风赛纪监督、检查、问责等制度,对违纪违规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全国校足办对入选全国夏令营总营和分营但因参加其他赛事未报到或中途退营的学生,取消拟授予的运动员等级。
(五)加强校园足球科研和平台建设
全国校足办将设立专项课题,鼓励和支持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基础性、前沿性、探索性创新研究。围绕足球运动对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影响、不同年龄段青少年足球训练重点、幼儿足球运动的开发模式、青少年足球的国别研究、如何加强教体融合共推青少年足球发展、如何加强校园足球教师队伍建设、如何保障校园足球教师和教练员权益、如何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发展老少边穷地区校园足球等开展研究,努力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平台建设,鼓励各地设立校园足球研究中心、创新建设平台等,汇聚力量,发挥智库作用。通过设立专项课题、搭建科研平台,加强基础研究,强化成果产出,形成各地特色鲜明的校园足球科研体系。
(六)做好条件保障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配足补齐校园足球教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17〕7号)有关规定,鼓励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好的体育系统足球教练员、裁判员、有足球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和志愿人员担任兼职足球教师,为退役运动员转岗为足球教师或兼职足球教练创造条件。
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方式的足球教师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开发相关培训资源,组织开展教学竞赛、经验交流和教研活动,着力提升足球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素养。联合行业组织,聘请国内外高水平足球专家培训校园足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员。选派部分优秀校园足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参加专业培训。
各地要确保足球教师开展足球教学、训练和比赛等工作计入工作量,要因地制宜制订超课时补贴,保证学校体育教师在评优评先、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2.改善场地设施条件。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987号)要求,把校园足球活动场地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足球场地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逐步改善的原则,加大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创造条件满足校园足球活动要求。鼓励建设小型多样化足球场地设施。在现有青少年培养、实践基地建设中规划和建设足球场地设施。
各地要统筹体育场地设施资源投入、建设、管理和使用,鼓励各地依托学区建立青少年足球活动中心,同步推进学校足球场地向社会开放和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向学校开放,形成教育与体育、学校与社会、学区与社区共建共享场地设施的有效机制。
3.健全激励机制。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加强优秀足球运动员文化课教学管理,把足球学习情况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国家现行招生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行政区域内相关激励政策。具备高水平足球队招生资格的高校要组建男子和女子足球队,积极参加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高水平组)。
各地要注重发现、选拔和重点培养学生足球运动苗子,建立教育、体育和社会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渠道,拓宽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进入国家足球后备人才梯队、国内外职业足球俱乐部的通道。不断优化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学生学习、升学和流动情况,提供相应支持服务。
4.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各地要加强校园足球运动风险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15〕3号)有关要求,健全校园足球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对场地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推动建立商业校方责任险、商业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在内的学生综合保障机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强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保障,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
(七)加大宣传力度
全国校足办已推出“全国校园足球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将其打造成为校园足球舆论宣传和引导的主阵地。要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相关政策和教学、训练、竞赛等典型案例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校园足球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的校园足球文化氛围。积极推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经常开展以足球为主题的摄影、绘画、征文、演讲等校园文化活动,逐步构建以“全国校园足球官方”微信公众号为龙头,层级分明、职责清晰的校园足球宣传矩阵,传播校园足球好声音,讲述校园足球好故事。
二、凝聚校园足球发展合力
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发挥校足办统筹协调作用,负责校园足球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进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保障校园足球专项经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体育、足协等部门统筹场地设施规划与实施。财政部门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校园足球工作。广播电视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校园足球,营造校园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体育部门积极推进教体融合,培养优秀竞技人才,支持退役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到学校兼职校园足球教师,增加适合学生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学校和学生开放。共青团系统负责组织或参与开展校园足球文化活动。足协系统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强技术指导、行业支持和相关服务。
校园足球工作是一项系统、长期、基础工程,各地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继续关心、支持和参与校园足球工作,共同构建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新时代校园足球发展格局,促进校园足球形成教学体系规范、训练架构完整、竞赛体系完备、人才渠道畅通、保障体系健全的发展体系。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校足办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传达至各级校足办直至每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二)各省级校足办要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研究制订2019年校园足球工作计划并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送全国校足办。
(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调研和抽查工作,确保校园足球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联系人及电话:朱红松,010-66097180。